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及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程序与步骤,我校将于8月9日起,对市教育局推送的新生名单分批发送短信通知,请各位家长务必留意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信息,收到短信后,请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节点,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面审。






学校地址:忻州市龙翔东街15号
交通方式:
驾车 沿云中北路向北行驶,至龙翔东街路口左转,即可抵达学校。
公交 搭乘 305 路公交车(忻州市外国语学校方向),在终点站下车后,步行即可到达学校,由南门进入校园。





1.收到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后,扫描下方第一个二维码填写新生信息,扫描下方第二个二维码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审核表》,准确填写表格内容,面审时需一并提交。

扫码在线填写新生信息

扫码下载打印,面审时携带
2.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过期不候。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30
3.面审地点:学校体育馆内(从学校南门进入)








1.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小学毕业证,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因学校暑期有维护等工程,为保证安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3.通知书和预入班资格证是入学凭证,请妥善保存!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报名信息审核表》,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报名信息审核表》,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报名信息审核表》,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还需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 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需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暖气煤气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学校审核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报名信息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
130****5699
188****4771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2025年8月7日


面审8月9日开始
两码内容务必在8月8日下午6点前完成,谢谢!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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