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及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程序与步骤,我校将于8月9日起,对市教育局推送的新生名单按类别分批发送短信通知,请各位家长务必留意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信息,收到短信后,请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节点,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面审。

面审安排


1.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过期不候。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30
2.学校地址:忻州市龙翔东街15号
面审地点:学校体育馆内(从学校南门进入)
交通方式:
驾车:沿云中北路向北行驶,至龙翔东街路口左转,即可抵达学校。
公交:搭乘 305 路公交车(忻州市外国语学校方向),在终点站下车后,步行即可到达学校,由南门进入校园。

注意事项


1.收到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后,扫描下面两个二维码分别填写新生信息、下载并打印填写《忻州市外国语学校2026年初一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以下简称《面审表》)。


2.面审时,需出示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小学毕业证,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3.因学校暑期有维护等工程,为保证安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不需要携带孩子,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4.材料复印规范:
①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复印证件首页、子女信息页、父母双方信息页;
②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含证书编号页、登记产权人及房屋详细住址页面;
③购房合同:复印住建部门备案盖章首页、房屋基本信息页、开发商盖章与买受人签字页面。
5.住房类型变更、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6.通知书和预入班资格证是入学凭证,请妥善保存!





面审时需提供材料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另需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社保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收到通知后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类:学校如果有空余学位,将接收《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五)类的学生。
(1)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租赁学校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②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③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面审表》、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
13099035699
18834414771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
初中教学服务中心
2026年8月8日
END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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